权威解读:股息红利个税调整意在鼓励长期投资

       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进行权威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9月7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

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

答:自2013年1月1日起,我们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按调整后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吗?

答:201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即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同步调整,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税负维持原政策不变,仍为20%和10%。

3、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投资者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如,某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100元,如果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元;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红利的法定税率20%,得出的20元、10元就是应纳税额。

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持股超过1年的,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派息时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个人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持股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5、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此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时间:2015-09-13  责任编辑:zjjs_cj2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资格精讲班
  • 初级会计资格通关班
  • 初级会计资格协议班
科目 班型介绍 价格 购买
初级会计实务 精讲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 290 购买
经济法基础 精讲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 290 购买
2门全套 精讲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 580 购买
科目 班型介绍 价格 购买
初级会计实务 通关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当前不过,下期免费 480 购买
经济法基础 通关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当前不过,下期免费 480 购买
2门全套 通关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当年不过,下年免费。 960 购买
科目 班型介绍 价格 购买
《初级会计实务》 协议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签协议) 1000 购买
《经济法基础》 协议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签协议) 1000 购买
2门全套 协议班套餐:视频课程(教材精讲班+习题解析班+冲刺串讲班)+讲义资料+模考题库+押题密卷+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签协议) 2000 购买
  • 初级会计资格模考题库综合版
  • 初级会计资格模考题库实验版
科目 版本和介绍 价格 购买
初级会计实务 模考题库综合版:模拟考试+章节题库+幻灯题库+手机题库系统 120 购买
经济法基础 模考题库综合版:模拟考试+章节题库+幻灯题库+手机题库系统 120 购买
2门综合版 模考题库综合版:模拟考试+章节题库+幻灯题库+手机题库系统。 240 购买
科目 版本和介绍 价格 购买
《初级会计实务》 【题库和模拟考试系统实验版】:模拟考试+章节题库+幻灯题库+手机题库系统+押题密卷,考前最后模拟考试成绩合格而考试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240 购买
《经济法基础》 【题库和模拟考试系统实验版】:模拟考试+章节题库+幻灯题库+手机题库系统+押题密卷,考前最后模拟考试成绩合格而考试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240 购买
2门实验版 【题库和模拟考试系统实验版】:模拟考试+章节题库+幻灯题库+手机题库系统+押题密卷,考前最后模拟考试成绩合格而考试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480 购买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